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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狗咬狗”引官司,狗主人屡次不牵狗绳担全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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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狗咬狗”引官司,狗主人屡次不牵狗绳担全责

“狗咬狗”引官司,狗主人屡次不牵狗绳担全责

出了家门,就要给爱犬拴上狗绳,主人手中的(de)牵引绳,就是守护安全的盾牌。近日,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,一名狗主人多次遛狗不牵绳被警方处理过(guò),依然我行我素,又闯祸了,这次(zhècì)被告(bèigào)上了法庭。法院将如何判决呢?

2024年9月份,镇江市民章某带(mǒudài)着(zhe)一只阿拉斯加犬在(zài)小区内遛弯,当时没有牵狗绳,在撒欢时将汪某饲养的贵宾犬的脖子(bózi)给咬伤了。两人为赔偿事宜产生了纠纷,报警处理。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白雪介绍,“派出所民警至(zhì)案发现场调查,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后汪某带受伤的贵宾犬,前往宠物医院检查,治疗共计花费(huāfèi)1020元,看着伤痛的爱犬,汪某心疼又气愤(qìfèn),诉至法院要求章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”。

法院查明,早在(zài)2024年(nián)6月,章某(mǒu)就曾因多次遛狗不牵绳被派出所责令整改。事发(shìfā)当日,派出所也对章某作出了(le)罚款处罚。镇江丹徒区(dāntúqū)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白雪介绍,“法院经审理(shěnlǐ)认为,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(shòu)法律平等保护,根据民法典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。法官表示(biǎoshì),在这起案件中,章某在派出所责令他整改后,仍不牵绳携带宠物犬外出,在户外公共场所将汪某的宠物犬咬伤,章某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因此判决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法官提醒,饲养动物的主人要依法登记管理,定期为犬只接种(jiēzhǒng)疫苗,如果外出一定要拴牵引绳(qiānyǐnshéng),体型较大的犬建议佩戴嘴套,同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及车辆,及时(jíshí)制止犬只吠叫、扑咬等行为。

《零距离(língjùlí)》记者 | 刘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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